沈阳师范大学党委关于落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8-11-26 浏览次数: 610

中共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沈师大委[2018]91

 ━━━━━━━━━━━━━━━━━━━━━━━━━━━━━━

沈阳师范大学党委关于落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组部、教育部党组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相关要求,学校党委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抓手,推进高校党建工作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措施并抓好落实。

落实措施: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带头宣讲、组织开展轮训、支部专题研讨等方式,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用党章党规规范师生的言行。出台《沈阳师范大学关于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党委书记、校长和各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每学期至少为师生讲 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课。

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2.健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明晰议事决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并于 2018年 月底前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落实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晰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决策效率。党委把主要精力用在研究学校重大方针和政策上,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校长可以有效的开展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6月底前,完善相关制度,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3. 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委要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

落实措施:学校党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省委专题报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并作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报告内容。班子成员要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每年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民主生活会进行

4.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书记和校长经常性沟通制度,书记和校长要带头增进班子团结,带头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维护者和实践者。

落实措施: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交流思想、研究工作、提醒帮助,原则上每月至少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5. 学校党委要突出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制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高质量民主生活会,对照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要求,对照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要求,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按计划参加省委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的各项培训。

落实措施:及时组织班子成员参加省委开展的相关培训。党委班子每年要认真筹备并召开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6. 及时与省委沟通,建议尽快配齐配强领导班子。结合召开第四次党代会,认真落实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担任党委委员的政策要求。

落实措施:及时配合省委完成对领导班子的调整补充。正在筹备召开第四次党代会,结合换届选举,落实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担任党委委员的政策要求。

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逐步推进

7. 按照省委要求,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管理监督。

落实措施:按照省委要求,及时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对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日常表现进行全面掌握。紧盯招生、用人、基建等易发问题领域,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问题突出的及时严肃处理。

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8.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反“四风”,对公款吃喝、违规出国、滥发津补贴、学术造假等问题露头就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调查研究,带头廉洁自律,发挥“头雁效应”,推动形成党风正、校风清、学风好的校园生态。

落实措施: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以及学校党委《沈阳师范大学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责任部门:纪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三、加强学校基层党建工作

9. 指导基层单位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规范基层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

落实措施:修订完善《中共沈阳师范大学分党委及总支部委员会职责》《沈阳师范大学基层单位行政工作职责》《沈阳师范大学基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指导督促各基层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单位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涉及学术方面的事项,需提交本单位教授委员会审议。涉及重大财经事项的决策,需提交本单位财经工作委员会审议。

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

完成时限:20186月底完成有关制度的修订,并常态化推进

10. 突出政治强、业务好、品行优、在师生中有威望的要求,选优配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增强班子整体功能。

落实措施:年底启动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换届聘任工作,坚持好干部标准和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委领导和把关作用,切实选优配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

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完成

11.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各级党组织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加强对学术活动的管理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

落实措施:贯彻落实《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意识形态等工作。

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各基层党组织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12. 各分党委和党总支要加强对下设的教师、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推动,制定师生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落实措施:学校党委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制定师生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责任清单,细化责任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各总支成员要结合分工联系教师、学生党支部,确保每个师生党支部都有人经常联系、及时指导,推动学校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师生支部、取得实际成效。

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

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底前制定师生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四、加强学校师生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

13. 学校党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师生党支部建设标准,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师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落实措施:贯彻落实《辽宁省高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制定出台《沈阳师范大学党支部建设工作标准》,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备、作用突出”的标准,推动每个党支部有进步、有提高。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对所属师生党支部换届情况进行梳理,按规定建立提醒督促机制,抓好党支部按期换届。建立后进党支部常态化整顿机制,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后进党支部,集中转化提升达标。

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14. 全面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力争 年内使教师党支部书记普遍成为“双带头人”。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每年对党支部书记进行 次全员培训,强化党的基本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的学习提高。

落实措施:2019年,在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换届完成后,启动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各党支部完成换届工作。对于教师党支部书记,要求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积极倡导支持专业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任教师支部书记,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于教师支部书记在教学提升、科研合作、访学进修等方面提供支持与保障。学校党委每年组织 1次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56 学时。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15. 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让师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学习生活中显现出来。以学院(馆、部、中心)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时间,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推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经常化,坚决防止组织生活中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落实措施:坚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扎实部署推进。严格落实省委《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深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扎实开展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十个一”活动和“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等活动,创建“校园先锋示范岗”。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16.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实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单列,建立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

落实措施: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从严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政治标准、严把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专家教授,每人至少联系 名优秀青年教师,重点培养引导。出台《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党建工作标准》,认真抓好从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17. 落实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的有关规定,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出国(境)学习研究的党员,要按规定做好保持联系和党籍管理等工作。

落实措施: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精准掌握关于出党处置的四种情形和停止党籍的政策,对几经查找、截至今年630日仍未取得联系,以及确认出国(境)但无法取得联系党员,可不再继续查找,由所在党组织按规定程序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认真落实《关于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做好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党籍管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取得重要成果

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18. 落实学校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建立学校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和师生党支部制度,具体指导推动。

落实措施:党委会每学期至少研究 次党建工作,学校党委每半年总结1次党建工作,并向省委教育工委报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联系点分工,指导好联系点单位的党建工作。学校调研指导组成员指导督导所负责党组织党建工作。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19. 持续推进学校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师生党支部书记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述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向学校党委述职,学校党委书记向省委教育工委述职。

落实措施:学校党委每年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负责组织开展下设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综合评价,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20. 强化党建工作保障,配齐建强党务工作队伍,每个学院要配备 名专职副书记,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专心专责抓党建。健全党务干部常态化培训机制,抓好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确保党务干部每年至少参加 次集中培训。保证师生党支部活动经费和场所,落实党务干部职务职级“双线”晋升等有关要求,健全保障激励机制,使他们干事有动力、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落实措施:认真落实《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配齐建强学校党务工作队伍。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 1% ;每个学院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按照不低于师生人数1∶1000 的比例配备专职组织员,且每个学院至少配备 1名专职组织员;按照师生比不低于 1∶200 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落实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教师和管理干部“双重身份”、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政策。按照教工党员人均每年不低于 200 元、学生党员人均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定党支部工作活动经费。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设立共享式党员活动室,保证党员活动需要。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高校党务工作培训,学校党委每年举办党务工作全员培训。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学生处、人事处、各基层党组织

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专职组织员、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其他工作常态化推进

中共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620



沈阳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6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