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发展大学生党员条件中“两课”成绩要求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6-08 浏览次数: 147

关于修改发展大学生党员条件中“两课”成绩要求的意见

(沈师大委发[2007]70号)
 

各基层党组织:
  为适应“两课”设置调整后的新情况,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习,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发展大学生(研究生)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具体要求(试行)》(沈师大委发[2003]8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现提出如下意见:
  思想政治理论课平均成绩应达到良好(80分)。低年级时没有达到要求而在高年级需要发展的拟发展党员对象,须获得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的学校或学院的奖励证书,或有参加活动的调查报告、心得体会等成果2项以上。
  上述规定从2007年级学生开始执行。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