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6-08 浏览次数: 322


关于加强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沈师大委发〔2003〕85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含研究生,下同)中发展党员,是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几年来,我校各级党组织在发展青年教师和大学生入党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前提下,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党员队伍结构有了明显改善。在新的历史时期,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重点做好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努力增强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实施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高质量、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党员队伍。青年教师是学校发展建设的希望,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担负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任。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一代新人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不断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的重大举措;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实现我校发展目标,增强我校对科教兴国、科教兴省作出更大贡献的需要;是加强和改进我校党的建设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的需要;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成高校培养目标的需要;是以党建为核心、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最为有效的途径。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从巩固执政党地位的高度,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高度来认识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我校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发展党员的以往工作中,许多基层组织将培育教育贯穿于发展工作全过程,创造性地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存在的问题是:在大学生发展党员中,少数单位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培育教育工作还不到位,注重数量,忽视质量;注重学习或业务成绩,忽视思想政治素质;注重发展前的培育,忽视发展后的教育。在青年教师入党上,一般号召的多,重点培养的少;等着找上门的多,主动登门做工作的少;等待观望的多,主动申请入党的少。在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中,教育不及时、手续不规范、工作不同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工作者要提高认识,转变作风,踏实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不断促进我校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注重政策导向,进一步在政治和业务双向培养上加大力度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德育放在育人的首位,把理想信念放在德育的首位,充分利用党校、团校、邓小平理论研究会和“三个代表”研究会等形式,组织广大青年教师和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努力抓好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立足于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不断提高青年教师和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自觉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握住青年教师和大学生要求入党的机遇期,将他们培养成为“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先进文化的弘扬者,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者”,使他们真正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习勤奋、肯于奉献的高素质的青年教师和大学生党员的后备军。

加强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既要积极主动,又应确保质量,力戒降低党员标准,片面追求发展党员数量。要充分利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把青年教师在业务上的培养提高与政治上的培养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在政治素质好的青年教师中培养业务骨干和在业务素质好的青年教师中培养政治骨干。要在青年教师业务进修、攻读学位、出国深造、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强化政治思想素质,努力促使青年教师又红又专。要千方百计地引导青年教师积极靠近党组织,调动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的入党意识,自愿提出申请入党。要按照“立足教育、侧重培养、主动工作、确保质量”的思路,把那些高学历、高学位、高职称的“三高”人才吸收到党内来,争取到2005年,使青年教师党员的比例达到所在单位青年教师总数的60%以上。

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要重点抓好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积极采取措施,从新生入学开始就抓紧工作,早发现、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早发展。经过努力,使申请入党的人数达到所在单位学生总数的90%以上;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数达到所在单位申请入党人数的50%以上。培养建设一支素质好、质量高、数量多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保证我校大学生党员比例稳定在12%左右。同时要重视在实践中培养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给他们分配一定量的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在实践中成长,在实践中尽快成熟。

要进一步规范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随着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此项工作应纳入到各院(系)党总支的重要工作当中。要责成专人负责研究生发展党员工作,把对研究生的教育管理与党员发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均要成立研究生党支部。

三、坚持党员标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和数量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依据,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立场、思想品质、道德素质、入党动机和完成本职工作(学习)的表现。在青年教师中,要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秀、肯于奉献,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要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发展大学生(研究生)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具体要求(试行)》(附件一),结合大学生的特点,把那些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成熟,品学兼优,关心集体,热心为师生服务,自觉服从党和国家的需要,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还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质与量的关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注重发展数量;二是正确处理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的关系,既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又注重业务素质,二者均不可偏废;三是正确处理组织发展与教育培养的关系,把教育培养放在首位。把好入党启蒙教育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关、拟发展对象考察关、预备党员跟踪教育关和正式党员的继续教育关。要始终坚持把理想信念、宗旨奉献、组织纪律、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员先进性作为党员教育的根本来抓。

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执行《沈阳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附件二)和《沈阳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办法》(沈师大委发[2003]42号),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预审制度,把好“考核关”、“入门关”和“转正关”。认真落实培养联系人制度、预备党员定期讲评、汇报和参加党校培训制度。

四、加强和改进学生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实现“支部建在班上”的目标

各基层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基层支部建设为重点,常抓不懈,努力实现高年级学生支部建在班上的要求。从大学本科三年级起,符合建立党支部条件的班级均要组建班级党支部,形成“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的新格局。高年级学生支部建在班上,既是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目标,也是高校学生党员队伍数量和规模不断发展壮大的客观要求。把支部建在班上,有助于青年学生在大学时代就确立党是我们事业领导核心的思想;有助于通过党支部各项工作加强对党员培养和教育。要改革与创新学生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以学生为主体的学生党建工作的新思路,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尤其是学生党员干部的作用,让学生党员既成为支部工作的对象,又成为支部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使学生党员在角色转接中,既积极主动培养发展新党员,锻炼社会工作的能力,又自尊、自爱、自重、自律,在实践中不断成长。要创新学生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用党员的表率作用带动全体学生,用党员的人格力量感染全体学生,用支部的组织力量凝聚全体学生,使学生支部成为所在班级团结进步的核心力量。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肃发展党员的工作纪律

各级党组织要把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基层党的组织建设重要工作议程之中,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确定工作目标,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半年要专门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党团共建,党建带团建,不断完善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制度。

按照《关于加强党委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沈委办发[2000]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兼职组织员队伍,努力提高这支队伍的素质。

发展党员工作要实行岗位责任制。教职工中发展的新党员质量,由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大学生和研究生中发展的新党员质量,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负责;入党手续完备情况,由基层组织员和党支部书记负责,党委组织部负有指导、检查责任。

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或有违纪行为的可向党委、纪委有关部门检举、申诉,经核查确属违纪的,要严肃处理。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本单位支部大会上公布。对有关责任者要进行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附件一:

《沈阳师范大学发展大学生(研究生)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具体要求(试行)》

附件二:

《沈阳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试行)》

 

 

                                                   中共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3年11月5日